湖州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湖州市司法局 | 浙江省湖州市华信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服务 | 详见政策文件 | 政府制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司法厅) | 《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湖州市华信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 |
2 | 湖州市司法局 | 湖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事业单位 | 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据按案件争议金额收取案件受理费、处理费。 | 1.受理费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争议金额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8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常规处理费按受理费的10%收取,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 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2011〕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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