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湖政复〔2024〕284号
申请人姚某妹。
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申请人姚某妹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受理前调解,申请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