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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索引号: 1133050000256423X3/2025-1010175765 成文日期: 2025-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湖州市“六五”普法规划
发布日期:2025-12-03 10:53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江城足球网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共湖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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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江城足球网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湖州”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根据中央、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四区一市”总目标,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顺利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软实力持续增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实现法治建设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公民法治意识明显提高。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受众面,普及率85%以上;利益诉求渠道畅通,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

——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功能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左右。

——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区县(功能区)、法治乡镇创建工作规范提升,培育全国法治县(区)创建先进单位2个以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以上、省级30个以上;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2个以上,省级10个以上;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10个以上;积极争创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法治阵地建设日益拓展。市、县(区)普法网站质量进一步提升,电视、报纸、网络各开设公益性法治栏目1个以上;加强农村法治教育阵地1+4体系建设(即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角);沈家本纪念馆打造成为中国法律史文化教育基地。

(三)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法治理论引导民意、以法治手段保障民主、以法治实施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经验,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陈出新、大胆实践,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坚持普治并举。注重学用结合,重在实践,大力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各类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合力共建。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逐步深入人心。

(二)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四区一市”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财政金融税收、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学习宣传环境和生态保护、低碳循环经济、人口资源等法律法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宣传发展农业、致富农民、服务农村等法律法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保障、住房改善、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征地补偿、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法律救济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五)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卫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特别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大信访、调解、诉讼、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进一步完善律师进社区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表达利益诉求。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注重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政法治教育,推进廉政文化“6+1”工程建设。

(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为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推进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展演力度。充分发挥沈家本纪念馆法律基地作用,加强沈家本、芮沐等法律文化研究和宣传,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湖州法律文化特色。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健全普法联系点制度,探索方式方法,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实施依法治理。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认真贯彻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积极构建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为龙头,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为支撑,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创建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提高各类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依法办事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及流动人口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完善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考核)、党校主体班次教育培训等制度,逐步推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学习、考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行政执法部门的重点岗位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围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点突出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逐步推行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重点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编发法治教育读本,列入湖州地方特色教材,每学期保证一定的教学课时。开展中小学校长岗前法制培训和考试,加大对学校班主任、思想品德教师等的法制培训,健全完善法治副校长队伍,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治教育队伍。加大学校法治教育督查考核力度,将学校法治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制定出台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规定,把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普法工作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建立法制培训学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点。依托民工子弟家长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探索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组织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教育、考核内容。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职工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平台建设,切实推动企业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

(六)切实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普法大讲堂、会前十分钟学法等平台,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村监委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深入实施农村普法骨干“131”培育工程,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召开动员大会,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掀起“六五”规划实施的新高潮。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治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狠抓落实,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江城足球网统一领导下,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市、县(区)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普法办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调整完善普法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分解落实“六五”普法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负责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完善普法联络员单位片组长及重大事项部门定期会商制度,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联动化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以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手段,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尝试建立科学量化的法治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引入社会评价功能。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基层基础。依托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法治文化中心、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法治示范基地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宣传场所。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办好普法专栏专题,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通过开设微博、论坛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普法队伍,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治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指导和宣传表彰,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报告,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市级年人均经费不低于0.5元(以全市常住人口为基准),县(区)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元(含外来常住人口),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要有专门用于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应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相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普法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区县(功能区)综合考核及“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