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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汪建锋送达湖政复 〔2026〕51号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信息来源:湖州市司法局 字体:【

汪建锋:

你于2026年1月28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三、五、六项之规定,经审查,你所提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不符合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无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未附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亦未提供有效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不符合“有明确申请人”的法定要求。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被申请复议单位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江县政府”,且申请事项涉及德清县人民政府、禹越镇人民政府、鄱阳县人民政府、鄱阳县公安局等多个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请求复议机关立案督查不符合“有明确被申请人”和“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的法定要求,且未按管辖规定分别提起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管辖相关规定。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涉及的“非法拘禁”系公安机关对你作出的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范畴,不属于行政复议审理范围。如你对该刑事强制措施有异议,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寻求救济。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三、五、六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2026年2月5日